2016年3月8日,广东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公布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的通知》(粤民函〔2016〕351号),确定有关省级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结果。广东省成人教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获评为4A等级全省性专业类社会团体。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关于“加快建立评估机制”、“建立行业协会综合评价体系,定期跟踪评估”的要求;具体落实《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粤发〔2012〕7号)精神。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39号)规定,广东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14〕1991号),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综合评估机制,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广东省民政厅在《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评估的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四个方面,经自评、初审、实地考评、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公示,确定有关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结果。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社会组织评估结果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AAAAA)、4A(AAAA)、3A(AAA)、2A(AA)、1A(A)。第六章第二十八条明确,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我省于2014年开展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评估; 2015年开展全省性专业类、联合类社会团体评估。
协会自接到评估通知后,即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评估评分细则进行自评,按照评估指标、评分细则准备资料,并加强了与省教育厅、各专业委员会及会员单位的沟通,得到了省教育厅、各专业委员会及会员单位的支持和配合。经向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报送评估申请并获接纳后,2015年10月29日,接受了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派出的专家组对协会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估。专家组对协会重视评估及迎接评估评估的材料准备工作表示了高度赞赏。并对协会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自我管理能力和工作绩效及社会评价方面,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同时,也客观地指出协会基础条件及运作方面的一些不足。
协会通过接受评估,达到了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的。同时,搭建了一个更好地为会员服务的平台。
广东省成人教育协会秘书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