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职办函〔2012〕25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及顺德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3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积极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是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对宣传和树立全民终身学习理念、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举办学习周活动。珠三角各市今年全部要开展学习周活动,欠发达地区各市要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
二、不断拓展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舆论宣传,把今年的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作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的主题,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多方协调,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使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取得丰硕成果。
三、切实做好活动周筹备及推进工作。今年我厅继续委托省成教协会负责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具体协调推进工作。各开展活动市要迅速开展活动周筹备工作,成立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于9月 10日前向省报送活动筹备情况;要不断创新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扎实推进落实,确保活动取得成效。各市活动开展情况请于11月10日前报送我厅,我厅将汇总各市工作情况上报教育部,并在全省通报。
联系人:李洪,电话:020-37628310,传真:020-37626377,手机:13924088728。
周昭国,电话:020-37629455,传真:020-37627457。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