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建设,2005年以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中国教科文全委会秘书处组织全国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城市教育部门持续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以下简称学习活动周),学习活动周活动规模、活动成效和社会影响日益扩大,已经成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宣传终身教育理念,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品牌活动。为了使学习活动周持续健康发展,并在全国更大范围推广,学习活动周工作小组决定2014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继续评选表彰工作先进单位,评优表彰标准和评选要求如下。
一、评选
(一)高度重视,领导有力(20分)
1、市(区)委、市(区)政府发文,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策划部署开展学习周活动,市(区)领导人出席开幕式;(20分)
2、市(区)教育部门发文,并牵头策划组织学习周活动,制定方案,市(区)领导人出席开幕式;(18分)
3、市(区)协会发文,教育行政部门支持,策划组织学习周活动,制定实施方案,有关领导人出席开幕式。(16分)
(二)科学组织,参与面广(25分)
1、市属行政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街道、社区等部门和单位均能积极组织居民开展终身学习周活动,市级设有主题鲜明的主会场,各区县(街道)还有彰显特色的分会场,广大民众积极踊跃,参与人数多,活动周的规模大、覆盖区域广;(25分)
2、市属主要区县、街道能组织居民开展终身学习周活动,除主会场外还有若干分会场,群众积极参与,活动周规模较大;(23分)
3、有1-2个区县开展学习活动周,参与人数较多。(20分)
(三)主题鲜明,内容丰富(20分)
1、“学习活动周”贯彻了教育部确定的主题,并结合区情,面向社区全体成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教育活动;(20分)
2、“学习活动周”贯彻了教育部确定的主题,并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18分)
3、“学习活动周”根据教育部确定的主题精神,自定主题,并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16分)
(四)贴近百姓,效果显着(25分)
1、“学习活动周”期间,市(区)属行政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社区等部门和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面向社区人员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以贴近生活,服务百姓,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学习需求为宗旨,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氛围,全民终身学习的理念深入人心,居民满意度达80%;(25分)
2、“活动周”期间,市(区)属行政区的部分单位和部门,面向社区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为百姓服务,社区内形成人人学习、处处学习的氛围,居民满意度达70%;(23分)
3、“活动周”期间,市(区)属行政区的部分单位和部门,面向社区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为百姓服务,解决一定实际问题,宣传了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居民满意度达60%。(20分)
(五)新闻宣传(10分)
1、在省市级新闻媒体上报道和宣传,并在省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10分)
2、在市级新闻媒体上报道和宣传,并在市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8分)
3、进行了宣传报道,有社会影响。(6分)
二、表彰
(一)表彰举办城市奖项:
1、上述五个方面总体成绩突出,总评分数达到90分以上授予优秀组织奖;上述五个方面总体成绩较好,总评分数达到80分以上授予成功组织奖;
2、表彰举办城市的范围:举办活动成绩突出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地区)和县(市、区)。
(二)表彰活动协调组织奖项:
1、活动组织奖授予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2、协调、组织辖区5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活动,以及组织本省(区、市)活动周开幕式,成绩突出,授予优秀协调组织奖。
3、协调、组织辖区2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活动,成绩比较突出,授予协调组织奖。
(三)特殊奖项:
在学习周活动中,组织活动有创造、有新意,可另设表彰奖项。
上述推荐表彰材料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于11月15日前报送全民终身学习周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审核认定。
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小组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