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龄事业大局中发展老年教育的思路和对策
叶忠海,马丽华,杜君英,岳 燕[1]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200062)
摘要: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在查阅相关老龄事业文件的基础上,寻求其与老年教育衔接点,并联系我国老年教育发展的实际,就在老龄事业发展大局中推进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提出9个方面的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老龄事业;老年教育;发展
中图分类号:G7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510(2016)02-004-04
基金项目:教育部老年教育咨询项目:“在老龄事业发展大局中推进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教职成司函[2015]161号文。
最近,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老龄工作作了系列的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强调,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并指出,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重大政策制度,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对此,全国老龄工作系统,掀起了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指示精神的热潮。全国老龄办专门下发了学习贯彻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加强老龄工作的指示精神,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总纲领、总要求,是今后一个时期发展老龄事业、做好老龄工作的行动指南。作为老龄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老年教育也不例外,应在老龄事业发展大局中加以积极推进。现就从我国老年教育实际出发,提出如下的思路和对策。
一、在建立和完善“两个体系”中推进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
老年教育体现着教育的终身性,是终身教育体系的最后阶段和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离不开发展老年教育;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又必须置于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和完善之中,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老年教育又是老龄事业系统的重要内容和方面。发展老龄事业系统,离不开老年教育发展;老年教育强有力发展,又必须融入到老龄事业系统发展之中。据此,老年教育工作者要有全局意识,系统整体观念,牢固确立老年教育要可持续发展必须置于终身教育体系和老龄事业体系建立和完善之中。就后者来说,我国老龄事业文件中,高度重视老年教育,放在应有位置上作为重要内容提出,为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上的保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条就提出:“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又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也提出:“各地要重视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发展广播、电视、网络和函授教育,鼓励和指导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兴办各类老年学校”。可见,老年教育工作者在遵循老年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基本规律,注意教育基本属性的同时,应积极主动与老龄工作,在理念上取得共识,相关政策上相互衔接,运行机制上有机整合,资源上注重共享,举措上互相借鉴。
二、在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规中依法发展老年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产生和完善,是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的意愿相结合的产物。该法是老龄事业发展的法律依据,也是老年教育发展的法律依据。修订后的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上升为国家意志。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老龄事业包括老年教育事业的战略价值。老年教育工作者应从国家战略层面高度来谋划和推进老龄工作和老年教育工作。该法规定六个“有所”是我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其中包括“老有所教、老有所学”。可见,在国家法律层面上已将老年教育规定为老龄事业发展总体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如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又有专门条款——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从“领导”、“规划”、“投入”等方面对各级政府作了法律上规定,并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此外,该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条,均为开展“文化养老”、社会老年教育提供了法律上保障。据此,我国老年教育工作者在学习上述的习总书记指示精神的同时,要结合认真学习、深入领会、积极贯彻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贯彻落实该法中依法治理和发展老年教育。
三、在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中互动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发[2013]35号文:《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注重统筹发展”的基本原则,即“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其中,提到了养老服务与教育领域的互动发展。2014年,《商务部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工作任务就具体提出“丰富精神生活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抚慰、知识讲座、学习培训、娱乐活动等服务。”事实上,多年来社区经常开展的养生保健、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心理咨询、精神慰藉、法律服务、金融服务等项老年服务,无不渗透着老年教育,均离不开老年教育。老年教育是科学养老服务的基础,养老服务是老年教育发展的动力。老年教育服务业是基础性、精神性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应包含老年教育服务业发展。老年教育工作者与养老服务工作者应携手合作,统筹利用教、养资源,在互动中共同推进养老服务业与老年教育服务业发展,共同分享两者发展的成果。
四、在借鉴养老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中推进老年教育改革和发展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持续增长的新态势,解决照料和护理矛盾日益突出的问题,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指出,“老年服务业的发展要走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提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三个有机部分组成。其中,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并提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基本原则,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城乡自治组织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上述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改革创新,作为同性质的老年公共服务业——老年教育的体系建设可借鉴吸纳。家庭老年教育、社区老年教育、学校老年教育互为补充,形成自主老年教育、家庭老年教育、学校老年教育、社区老年教育、社会老年教育、远程老年教育“六位一体”的老年教育新格局。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协同发展老年教育。鼓励社会组织服务老年教育,搭建社会组织参与老年教育的服务平台。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以奖代补”、基金奖励等多种举措,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老年教育;积极探索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总之,老年教育事业可积极探索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道路。
五、在参与“全球老年友好型城市”的创建中推进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
“全球老年友好型城市”是2005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第十八届老年病学和老年医学世界开放会议上提出的。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全球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指南》,其目的是促进城市向老年友好型发展,以充分发掘老年人的潜能,促进人类社会更加和谐。该创意是建立在世界卫生组织阳光老年计划基础之上的。在老年友好型城市的创建中,通过实施阳光老年计划,使人们以积极态度面对老年,包括认识老年人有广泛潜能;对老年相关的需求予以积极地预测和响应;尊重他们的决定和对生活的选择;保护那些最脆弱的老年人,促进他们全面融入和参与社区生活等,以达到优化老年人的健康条件、参与机会和安全,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认识并尊重老年人需求的多样性,从而设计和服务多样化;考虑老年人能力的差异性,强调设施和服务的可及性,是老年友好型城市的主要特征。最近,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批示,全国老龄委在部署2016年老龄工作时提出“研究编制老年友好城市的指标体系”,这显然是我国推进老年教育强有力的内在动力。据此,老年教育界应在编制老年友好城市指标体系,创建老年友好城市中可通过老年教育提高老年人的综合素质,发挥长者风范的示范效应和人际关系的协调作用,促进老年友好城市的形成和发展,从而推进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
六、在实施养教结合中拓展老年教育的空间和覆盖面
社会养老服务,是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服务。归纳起来,养老服务既有生理物质养老服务,又有心理精神养老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既包括物质生活质量,又注重精神生活质量。在老年人物质生活基本满足后,老年人更需要精神保健品。可见,要科学而全面地开展养老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离不开老年人学习与教育。提供老年教育,实施养教结合,是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的重要方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实施养教结合,可拓展老年教育基地,提高老年教育参与率,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对此,上海市有关区作了“养教结合”教学模式的实验。通过对敬老院、福利院住院老人的文化层次、兴趣爱好、身体状况、学习需求等调查分析,设置了因人而宜的学习课程,采取多样化的教学形式。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模式,既满足了住院老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又促进了老人身体健康;同时,推动了养老机构的文化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还扩展了老年教育的空间,促进了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据此,建议教育部与民政部联合推出关于推进老年教育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的文件。
七、在“老年宜居”理念践行中推进适宜性老年教育
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专列《宜居环境》一章,并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同时,国家《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均提出了“无障碍环境建设”。这次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将“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列入规划之中。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宜居”理念,加以引伸反映在老年教育领域,就要体现教育的适宜性,或称适老性,即教育要适宜于老年人学习。只有适宜性的老年教育,才能有效地惠及于老年人。老年教育要更好地适宜于老年人,惠及于老年人,可从如下方面努力:一是在指导原则上,老年教育要遵循老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符合不同年龄阶段老年人身心特点。二是在内容上,要依据老年人学习需求,包括现实性需求和发展性需求。三是在模式上,采取嵌入式老年教育,即将老年教育服务设施嵌入于社区和家庭,重点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使老年人近距离享受老年教育资源。四是在机构设施上,建设无障碍设施,符合《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国家标准,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五是保护措施上,使用有扶手的椅子,提供宽阔的桌椅空间,对行动不便的老年学员,组织志愿者安排接送服务,建立老年人学习保险制度,等等。
八、在融入“信息惠民”工程建设中推进远程老年教育发展
201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提升民生领域信息服务水平”。2014年,国务院发改委专门发了《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民政部也发了《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国务院上述的《意见》。信息惠民的目标,当然是惠及全民,包括老年人群。据此,老年教育界,一方面在教育信息化过程中发展远程老年教育;另一方面,在融入“信息惠民工程”建设中,将发展远程老年教育纳入该工程,成为信息惠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互联网+”模式的老年教育普及了,远程老年教育发展了,又能促进“信息惠民工程”建设,拓展该工程公共服务的覆盖面。以全国开放大学与电视大学系统为主体,与“信息惠民”工程建设密切结合,以项目为驱动,推进远程老年教育工程的实施。
九、在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中丰富和发展老年教育
早在198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决议中就指出:“老年人是社会的财富而非负担,因为他们可以以其累积的丰富知识和经验作出价值无比的贡献”。2002年,第二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政治宣言》又明确潜力是未来发展的强有力的基础”。老年人具有丰富的智慧、经验和技能,老年人力资源有着不可取代的经济社会价值。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增强大龄劳动力就业能力。”这不仅给老年教育发展带来了强劲的动力,而且丰富了老年教育的内涵和体系。要将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纳入老年教育规划,纳入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未来我国老年教育,不仅开展促进老年人健康、延年益寿的保健养生类教育,陶冶老年人情操、完善老年人人格的文化修养类教育,丰富老年人生活,带来老年人愉悦的娱乐休闲类教育,而且要积极开展增长老年人专业知识、更新和调节老年人专业智能的专(职)业类教育。这就要求对专(职)业类老年教育作系统的研究和探索,既要体现人力资源开发的共性,又要遵循老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具有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个性。要研究制定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法律和政策制度,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提供有力保障。
总之,从系统论视角来看,老龄事业系统是母系统,老年教育事业是子系统。老年教育子系统发展应置于老龄事业母系统发展之中,与母系统协调发展;老龄事业母系统发展要以老年教育子系统为基础,将子系统发展放在基础性位置上。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辩证统一于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任务之中。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z].中发[2000]13号文.
[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z].国发[201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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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老龄问题研究——老龄问题世界大会资料辑录[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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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叶忠海.老年教育学通论[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14.
[8]叶忠海.老年教育:学习型社会成熟度的标志[N].上海科技报,2011-01-14.
(摘自《当代继续教育》2016.2)
作者简介:叶忠海,男,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上海终身教育研究院学术委员、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主要研究方向:成人教育、终身教育和学习社会。马丽华,女,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职成教研究所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和学习城市。杜君英,女,上海市闸北区社区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岳燕,女,上海市普陀区社区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社区教育、老年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