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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须有“就业准入制度”保航护航

作者:   时间:2012-02-27

  职业教育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实践性、社会性,是与区域经济发展和科技、社会进步联系最为紧密的教育类型,提高职业教育的育人质量必须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之路,各地各职业院校也都在各自的办学实践中进行了积极的尝试探索。然而,从近几年的运行情况看,合作效果却并不理想,推行过程也并不顺利,普遍存在着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很多学校的校企合作徒有虚名,甚至难以为继。

  为此,一些专家学者强烈呼吁国家出台促进校企合作的专门条例,通过立法来强化企业的校企合作责任,以期将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支持落到实处。对此,笔者并不否认立法的强制作用,从理论上讲,此举甚至不失为符合中国国情的便捷之策。然而,要是从实际效果来看,纵使出台再多的法律法规,如果不能严格执行,也未必能够立竿见影,更不可能标本兼治。

  以就业准入制度为例,虽然因为现代工业发展历程的差异,我们没有西方国家实施得那么早、那么细,但推进的速度却不算慢,覆盖范围也越来越大。自1994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要“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之后,到2005年年底,我国已有8个大类职业、66个种类、413个小类、1915个细类(职业)纳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范围之内。

  按照就业准入制度的设计思路,公民要想取得就业资格,就必须要接受相应的职业技术教育,否则就不能被用人单位录用。然而,在我国目前的社会中,企业老板可以随时随地招聘员工,不仅廉价、快捷,甚至可以不计较年龄、不考虑职业基础。在这样的形势下,企业自然没有任何兴趣和热情,多此一举地花钱、费力去尝试校企合作。而且,从实际合作结果看,很多企业“冠名班”学生屡屡爽约,也极大地挫伤了合作企业的积极性,最终导致企业逐渐心灰意冷。

  与就业准入制度背而驰的是,我国用人单位目前仍然普遍执行着陈旧的“学历准入制度”,学历要求在就业招聘中所占的条件比重偏大,有的甚至是一票否决,绝大部分用人单位只看学历不重技能,甚至提出非“985”、“211”学校不取得的极端做法。而在澳大利亚和德国等发达国家,就业准入制度则被视作至高无尚的“高压线在严格执行,对于公民来说,即使你读到了本科、硕士、博士,如果不经过职业院校或机构的职业培训,也无法找到接收单位,得不到就业机会。这一举措从源头上扼制了就业准入制度被“架空”。正因如此,才有了闻名遐迩的德国制造,才有了令人羡慕的澳大利亚职业无歧视,才有了被视为全球职教法宝的TAFE模式和学徒制(双元制)模式。

  国外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能带给我们很多有益的启示。当前,我们亟须要做的是严格将就业准入制度落实到实处,从体制上保证职业教育优先发展,保证基于职业资格的人才使用规范有序。唯有如此,校企合作才有希望,职业教育才有出路,中国的经济腾飞与教育发展才能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中国教育报》20111222 王寿斌 文)

(摘自《教育文摘周报》20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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