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职函〔2011〕157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及顺德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4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积极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是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对宣传和树立全民终身学习理念、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积极创造条件,参与举办学习周活动。珠三角各市今年全部要开展学习周活动,欠发达地区各市要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
二、不断提高活动的质量和影响力。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把今年的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作为纪念建党90周年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永远跟党走”的主题,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多方协调,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使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取得丰硕成果。
三、及时报送活动材料。今年我厅委托省成教协会负责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具体协调工作,各开展活动市要于9月 10日前向省报送活动筹备情况,于11月10日前报送活动开展情况。我厅将汇总各市开展活动情况上报教育部,并在全省通报。联系人:李洪,联系电话:020-37626377,手机:13924088728。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继续教育 活动 转发 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1年8月23日印发